养殖废水处理工艺
发布时间:
2024-07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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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政策市场分析
讨论畜禽养殖废水之前,请先将目光转向内涵稍微宽泛的畜禽养殖污染,以便宏观把握畜禽养殖废水相关政策脉络。
根据2010年《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》,畜禽养殖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中化学需氧量占农业污染源(不包括典型地区农村生活源,下同)的96%,总氮占农业污染源的38%,总磷、铜、锌等有较大占比。
表1 畜禽养殖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(单位:万吨)
可以说,畜禽养殖早已成为农业污染的第一大污染源。然而,如此重要的污染处理领域竟然长期被“漠视”确实值得深思。笔者认为,这主要是由于畜禽养殖市场尚处于培育期:畜禽养殖法律法规、标准规范等基础制度建设滞后,法律,不正当竞争风险高,市场缺乏进入这一领域的基本保障;扶持引导政策不完善,政府资金投入不足,政策、资金风险较高,行业微利,市场缺乏进入这一领域的逐利动力;实用技术和研发推广不够,传统技术捉襟见肘,新技术又受经济等因素制约,市场缺乏进入这一领域的技术手段。
畜禽养殖污染引起市场爆炸性的关注是源于2015年4月16日国务院颁发的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(简称“水十条”)。“水十条”多款条文均直指畜禽养殖污染。
第一条指出:防治畜禽养殖污染。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,2017年底前,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(小区)和养殖专业户,京津冀、长三角、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。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(小区)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,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、处理、利用设施。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、集中处理利用。自2016年起,新建、改建、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(小区)要实施雨污分流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。